风神股份(600469)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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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8: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中国银行焦作分行签订《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分两次向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共计借款262350000元,借款期限分别为8年、7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5.76%,利率水平实行一年一定。
二、通过公司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硕股份)签署《互保合同》的议案:双方同意相互为对方进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6月18日至2006年6月17日。双方同意在该合同期限内,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于同日签署《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的议案:河南省地税局有关文规定,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的四宗土地,被列为一级收税范围,年土地使用税由0.4元/平方米调至4元/平方米,增幅为3.6元/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同意提高土地租赁费标准,将年租金提高到4.22元/平方米,并从2003年7月1日起追溯执行。 上述四宗土地中的子午胎宗地租赁期限于2004年4月30日到期,该合同延长其租赁期限至2007年4月30日止,与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租赁期限相一致;按双方原签署的有关子午胎生产线的《租赁合同》约定,子午胎宗地的租赁使用费含在子午胎资产的租赁费用中,公司不再单独支付该宗土地租赁使用费。经双方协商,该宗土地年租赁费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为2.34元/平方米,从2004年5月1日起,该宗土地年租赁费为4.22元/平方米。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