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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2: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1日上午在中成集团大厦3层多功能厅举行。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下称“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8,34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符合《公司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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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宝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二届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3年工作报告及2004年工作要点。

  二、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3年工作报告。

  三、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59,628.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563,642.23元,扣除支付的2002年普通股股利38,477,400.00元后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41,945,871.19元,按如下方式分配: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60,660.35元;

  2、提取10%公益金4,960,660.34元;

  3、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24,550.50元,拟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426,550.5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六、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分配次数:公司200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年末一次分配;

  2、分配比例: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30%—50%;

  3、分配形式:公司2004年度采用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的方式。

  公司2004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视当时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权利。

  七、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八、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不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九、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十、以18,349.5万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免保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票据贴现1000万元,减免保证金开证额度5000万元、开具各类保函额度3000万元,出口打包贷款100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向淑芹律师见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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