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北支行借款1137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1年9月11日至2002年9月10日,同时置业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同日公司与建行城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置业公司尚欠借款本金630.8万元及利息752444.47元(暂计至2004年3月15日)到期后未还,建行城北支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置业公司立即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若置业公司未能偿还,则以抵押给建行城北支行的剩余房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
福州中院已于2004年6月17日向公司送达上述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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