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66号民事裁定书。
因公司在华夏银行渝中区支行有2500万元贷款,华夏银行渝中区支行以公司未履行清偿债务,并怀疑公司有转移资产行为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司价值2500万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重庆市第一中院于2004年6月7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公司在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800万股权。
二、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院的(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
因公司在华夏银行渝中区支行有1300万元贷款,华夏银行渝中区支行以公司未履行清偿债务,并怀疑公司有转移资产行为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司价值1300万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重庆市第一中院于2004年6月7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公司在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900万股权。
三、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立保字第278号民事裁定书。
因重庆市金络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高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司和金络电子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重庆市高院于2004年6月1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金络电子持有的重庆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7%的股权。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黑商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
因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农种业以及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出资人甘南县兴十四村民委员会之间因长期的业务往来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德农种业价值3000万元的资产。
黑龙江省高院于2004年6月4日作出如下裁定:查封德农种业价值3000万元的资产。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昌中民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
因德农种业欠新疆德农华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700万元,原告新疆德农华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德农种业价值700万元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院于2004年6月10日作出如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德农种业价值700万元的股权。
六、德农种业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新民初字第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将德农种业拖欠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1,492,631.2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该笔款不得支付给德隆集团。
截止目前为止,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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