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4000万元借款于2004年6月15日到期,经公司申请,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同意该笔借款展期至2005年9月7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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