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000万元进行理财、以乌鲁木齐瑞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委托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9000万元的国债投资。因崔要委托资金未果,为保障公司的权益,公司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于2004年6月16日向公司送达编号为[2004]新民二初字第75号、76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委托理财本金12000万元及利息损失;
2、依法判令被告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委托理财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已对恒信证券现值约2000万元的有价证券进行了司法保全。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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