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今(2004年6月1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原新疆新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所占股份数为66.66%,下称:天利期货公司)的报告,该公司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进行委托短期债券投资,于2003年9月5日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营业部购买了10000手(10301)国债及10016手(10307)国债,并在其席位上进行托管。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妥善保管天利期货公司托管的国债,承诺不得抛售天利期货公司国债,不得做回购操作,并承诺托管期限到2004年6月28日。
天利期货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该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国债回购并质押的违规操作,立即向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做了汇报。天利期货公司提前于2004年5月26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B880938702证券账户中的10000手(10301)国债及10016手(10307)国债提起诉讼保全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日下达有关民事裁定书对天利期货公司的请求予以准许:冻结天利期货公司B880938702证券账户中的10000手(10301)国债及10016手(10307)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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