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钢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酒钢集团所持山西宏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阳公司)77.5%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1.44元,转让总价款558375237.45元。
公司与酒钢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受让酒钢集团所属酒钢集团钢铁研究院(下称:钢研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钢研院所拥有的4项非专利技术),转让
价格为39372808元。
公司与酒钢集团签署了《钢研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酒钢集团所属钢研院资产所占用的42095.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期截止日(2050年)届满。公司向酒钢集团每年支付租金5.26万元。
公司与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晟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宏晟公司所持宏阳公司12.5%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1.44元,转让总价款90060522.22元。
以上协议签署日期均为2004年6月12日。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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