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定于今年6月16日在上海开庭审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2001年5月为上海汇丰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53万美元逾期未偿还欠款(包括利息116058.01美元)一案,公司作为该项贷款担保方之一成为第二被告,被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于2001年5月24日与第一被告上海汇丰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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