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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元新材(600478)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1:14 证券时报

力元新材(600478)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0元。

  2、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3、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4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123697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8,554,629.50元,余2,999,091.3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3日。

  四、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范围是2004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未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未流通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直接派发。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元。

  3、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4019421

  七、备查文件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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