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2003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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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十股红利(税前):0.6元;每十股红利(税后):0.48元;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4日
根据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83,264,544.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8,584,784.66元,法定公益金人民币33,190,944.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37,457,233.33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37,457,233.33元。 二OO三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十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99,516,600元。 二、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4日 4、每十股税前红利金额:0.6元 5、每十股税后红利金额:对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0.48元;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机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0.6元。 6、发放年度:2003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列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8、股东红利领取办法: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持有本公司 H股的股东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三、咨询机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1-5338697 联系传真:0551-5338696 四、备查文件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