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业(000736)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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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 00:39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云高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2日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我公司为德恒证券向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国贸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出具了《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函》,该笔贷款为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向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原告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我公司价值450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3、案件目前进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日作出如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5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相应金额的存款。 二、本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云高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2日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我公司为德恒证券向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国贸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出具了《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函》,该笔贷款为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向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原告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我公司价值450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3、案件目前进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日作出如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5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被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相应金额的存款。 截止目前为止,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