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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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271号),批复同意将现由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所持本公司1529.636万股股权(占总股本28000万股的5.46%),划
一、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总股本没有影响。 2、本次划转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划入方简介 名称: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87号,法定代表人:王先龙,成立日期:2000年7月19日,注册资金:25,80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公司系统内部资产经营;建筑材料的生产制造、销售;科技开发和培训、咨询服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等。 三、股份划转对公司及划出方、划入方的影响 本次国家股股份划转,理顺了产权关系,解决了军队企业移交地方管理的遗留问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划出方、划入方均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2、《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0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00091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87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87号 联系电话:0571-85215305 股份变动性质:国家股划转 签署日期:2004年6月9日 特别提示 ㈠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㈡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㈢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㈣本次持股变动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㈤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陵药业:指上市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经批准将其持有的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国有股划转协议书》: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签订的《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87号 法定代表人:王先龙 注册资本:25,800万元 注册号码:33000010069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公司系统内部资产经营;建筑材料的生产制造、销售;科技开发和培训、咨询服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建筑机械设备、钢材、轻纺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机电产品、塑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文化的销售。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000723628141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87号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5215305 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出资人情况 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25,800100 ㈢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参股企业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39 % 浙江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75 % 浙江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31062 % ㈣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 王先龙中国杭州市董事长 王其芳中国杭州市副董事长 张廷竹中国杭州市董事 王水耀中国杭州市董事 上述人员没有取得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除金陵药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金陵药业股份。 ㈡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79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的批复》文件,并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批复同意,2004年5月20日,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股划转协议书》,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受让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持有的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04年5月20日生效。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本次持股变动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占金陵药业股本总额的5.46%。 ㈢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㈣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金陵药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王先龙签署日期:2004年6月9日 五、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2、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00091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 办公室 住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联系电话:0571-87052748 股份变动性质:国家股划转 签署日期:2004年6月9日 特别提示 ㈠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㈡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㈢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㈣本次持股变动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㈤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陵药业:指上市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将其持有的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划转给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国有股划转协议书》: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签订的《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的交接、清理和规范工作;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地的工作;完成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和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构性质:临时机构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70527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 ㈡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79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的批复》文件,并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批复同意,2004年5月20日,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股划转协议书》,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将其持有的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划转给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04年5月20日生效。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本次持股变动后,浙江交接办不再持有金陵药业股份。 ㈢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㈣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金陵药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姚德明 签署日期:2004年6月9日 五、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2、《国有股划转协议书》。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