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600123)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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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6日(星期三) 除息日:2004年6月17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星期二) 一、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03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55687500.00元。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6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356-2027966 2、传真:0356-20337993、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路181号 4、邮编:048000 七、备查文件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