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3)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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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于2004年6月10日在上海市万航渡路888号7楼会场召开。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数为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425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975%,其中B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8213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48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计97416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05%,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852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2273%; 反对票计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1%; 弃权票计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94%,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7727%。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计97416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05%,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852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2273%; 反对票计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1%; 弃权票计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94%,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7727%。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计97416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05%,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852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2273%; 反对票计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1%; 弃权票计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94%,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7727%。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项议案内容刊登在2004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同意票计97342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149%,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551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1.4739%; 反对票计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757%,其中B股反对的股份数为30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7.7534%; 弃权票计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94%,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7727%。 5、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计9738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596%,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551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1.4738%; 反对票计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1%; 弃权票计3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403%,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3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8.5262%。 6、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票计97403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772%,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852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2273%; 反对票计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129%; 弃权票计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99%,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7727%。 7、公司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4年度 A、 B股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003年度公司支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包括交通、食宿、翻译等费用); 授权董事会确定2004年度两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04年度聘用合同。 同意票计97379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530%,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551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1.4738%; 反对票计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67%; 弃权票计3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403%,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3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8.5262%。 8、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计92880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5.3347%,其中B股同意的股份数为3852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2273%; 反对票计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62%; 弃权票计453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4.6591%,其中B股弃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772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耀、俞剑彬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法律意见书(<2004>沪国律项字第1-34号)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