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华(00066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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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9: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于2004年6月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及上诉须知。该判决书内容如下: 1、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241,821.95元,并从2003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
2、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南华西企业集团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