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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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税后)。
2、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5日 3、除息日:2004年6月16日 4、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吉林华微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11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11,800,000元,剩余68,468,761.10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6、发放年度:2003年 7、发放对象:截止2004年6月1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利润领取方法: 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电话: 咨询机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吉林市深圳街99号邮编:132013 电话:(0432)4678411传真:(0432)4665812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夏增文 2004年6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