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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起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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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本公司持股89.31%)借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受理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新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萍,该社职工

  委托代理人魏红兵,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云,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毅,万州区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彬,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茂兵,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世均,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有关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该案基于2001年11月20日江南公司为万州公司在重庆市万州区龙宝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全社(该社于2002年4月合并至信用联社)1,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借款已于2003年11月19日到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欠信用联社贷款本金375万元及2002年12月20日后的利息。为此,万州农行提交《民事诉状》,要求判令万州公司和江南公司偿还该行贷款本金375万元及贷款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三、判决情况: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由万州公司归还信用联社借款本金375万元并清偿2002年1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2、由江南公司对万州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28,760元,其他诉讼费8,628元,共计37,388元,由万州公司负担。

  万州公司对上述判决无异议,江南公司对上述判决有异议,拟上诉。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万州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见2004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由于本公司从2002年起对江南公司按成本法核算,故该判决对本公司本年度利润暂无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资讯 行情 论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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