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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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8: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3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万州农行)起诉重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州农行 负责人:黎阳,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远德,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宏平,该行职工 被告: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冬冬,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程小禺,该公司职工 被告:重庆三峡水利(资讯 行情 论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陶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兴安,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其军,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有关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该案基于1998年12月8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万州农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借款已于2004年1月8日到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未履行其还款义务(相关公告见200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此,万州农行提交《民事诉状》,要求判令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偿还该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贷款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6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由万州公司归还万州建行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并清偿2004年3月20日前积欠利息969,985.11元(2004年3月20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由本公司对万州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万州公司追偿。 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24,004元,共计84,014元,由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负担。万州公司对上述判决均无异议,本公司对上述判决有异议,正积极准备上诉。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万州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见2004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判决执行后本公司将减少本年度利润为: 1、如本公司2004年6月16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本公司为万州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及利息133,334,120.04元2003年度按80%预计106,000,000元负债的议案,本案判决执行后将减少2004年度利润10,969,985.11元;2、如本公司2004年6月16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本公司为万州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及利息133,334,120.04元2003年度按80%预计106,000,000元负债的议案,本案判决执行后,由于本公司赔付额度未超过预计负债,故本案判决暂不影响2004年度利润。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