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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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8: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4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317,282,55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9,036,953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93,399,749.6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对于公司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8元;对于公司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898-68583985 传真:0898-6858148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12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00四年六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