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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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8: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4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8日。 一、凯诺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配股后的总股本23665.88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66.59万元。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银行帐号、财务收据等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本公司通过银行汇款。 2、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及电话: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邮政编码:214426 电话:0510-6121388-3180 传真:0510-6126877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