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天鸟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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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8: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4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4年5月10日经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7,010,148.31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87,359.17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787,359.17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7,181,488.8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616,918.86元。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15.35%,剩余利润49,616,918.8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1、发放范围:截至2004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 2、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4日;除息日:2004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2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04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电话:010-83682722 传真:010-63729771 邮政编码:100070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 O O四年六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