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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8: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19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3%)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6月4日收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和长宜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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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得知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与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3%)协议转让给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95元/股。

  本次转让前,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为公司第六大股东。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后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转让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七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科技园区政府开发大楼310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1号亿通大厦

  联系电话:010-6803959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四年六月四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昌平北七家科技园区政府开发大楼310室

  3、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100002296473(1-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木材、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承包等。

  7、经营期限:2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1726363644000

  9、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李德强1200现金20

  % 武中锋1200现金20

  % 赵军1000现金17

  % 彭召海1000现金17

  % 张雅如600现金10

  % 张惠如500现金8.3

  % 常晓梅500现金8.3

  %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1号亿通大厦

  (二)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国籍居住其他国家或地在公司任职

  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其它公司兼职情况

  李德强中国北京无董事长兼总经理,

  武中锋中国北京无董事

  彭召海中国北京无董事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已于2004年5月30日与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1900万股,占宝光股份总股份的12.03%。

  3、转让价格:每股1.9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795万元,以现金支付。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宝光股份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宝光股份600万股,为宝光股份第六大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对宝光股份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损害宝光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此次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宝光股份2500万股法人股,为宝光股份第二大股东。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30天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600万股宝光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98万元。

  四、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本公司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李德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小仕字筷子街2号积嘉大厦9号楼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小仕字筷子街2号积嘉大厦9号楼

  联系电话:023-8988696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四年六月四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根据双方在2004年5月30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为依据,减少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重庆南坪万寿路2号北楼1110号

  3、注册资本:一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5009021800245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高科技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电器工程控制系统、用户中央空调系统、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7、经营期限:2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500103450401362国税:渝字500103450401362

  9、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重庆光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970现金27

  % 重庆立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85现金13.5

  % 赵光琴5280现金48

  % 何仁可715现金6.5

  % 刘秀梅550现金5

  % 通讯方式:重庆市渝中区小仕字筷子街2号积嘉大厦9号楼

  (二)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国籍居住其他国家或地在公司任职

  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其它公司兼职情况

  高晓东中国重庆无董事长

  沈涛中国重庆无总经理

  张晓忠中国重庆无

  陈伟中国重庆无

  沈涛中国重庆无

  赵光琴中国重庆无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已于2004年5月30日与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1900万股,占宝光股份总股份的12.03%。

  3、转让价格:每股1.9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795万元,以现金支付。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宝光股份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宝光股份1900万股,为宝光股份第三大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对宝光股份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损害宝光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宝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宝光股份。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30天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1900万股股宝光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477万元。

  四、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本公司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高晓东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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