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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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8: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4年6月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64,924,002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1.6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龙江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名称改为:“广州东方宝龙(资讯 行情 论坛)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把公司注册地址改为“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宝龙路1号”。 以同意票数64,92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 2、《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以同意票数64,92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3、关于公司与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数25,576,1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同意票数64,92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的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5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