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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8: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就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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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38,167,830.0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816,783.0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908,391.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554,203.2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3,996,858.76元,扣除2002年度已分配股利53,304,252.00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0,692,606.76元。公司200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266,521,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息2.00元。本次派息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4,062,291.76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03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4日。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4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2、国家股、法人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0)82099511、82098510-8316。

  传真:(020)8209865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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