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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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2:0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原则,现将广西红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披露诉讼事项的其中一个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该事项的另外二个案件进展情况已于2004年5月22日在《证
2004年6月3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梧州中院)给本公司下达了(2004)梧民监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 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和原审被告梧州市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梧州中院于1999年12月6日作出(1999)梧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本公司(原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诉。经梧州中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本案由梧州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案目前在再审之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四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