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600085)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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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6: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8日 北京同仁堂(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事宜如下: 一、2003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331,799,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9,539,979.9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8日 三、现金红利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3时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照扣税后每股0.24元派发,法人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不扣税,每股实际派发0.30元。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67020018 传真:010?67020018 邮编:100062 联系人:贾泽涛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