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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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6: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7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3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3、对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5-8517040,8511642 传真:0315-8519188,851907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唐山三友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