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000514)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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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8: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于2004年6月1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裁决书》,现正式公告如下: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4年1月19日在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山三路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并
2004年4月23日公司在德恒证券支取保证金时被拒。后经调查发现,公司所存保证金已被其挪用,公司多次催促德恒证券公司还款,德恒证券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 为确保公司存入德恒证券公司保证金的安全,公司以原告身份于2004年5月26日向重庆高院正式递交《起诉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诉讼请求重庆高院判令被告德恒证券公司偿还公司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要求冻结被告德恒证券公司在15个银行中19个账户的所有存款。公司为此提供了相应财产保全担保。 重庆高院于2004年5月26日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德恒证券在工商银行天星桥分理处、工商银行两路口支行、交通银行两路口分理处、建设银行中山路支行、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福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华夏银行渝中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建新路分理处、福建兴业银行南岸支行、民生银行等15个银行中19个账户的所有存款。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已冻结德恒证券公司13个账户的所有存款,具体冻结数额尚在核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