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岁宝(600864)2003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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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6: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杨祥波先生因已提出辞去董事故未到会。董事陈景春先生因公在外,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邢继军董事长行使表决权。
1.3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为补充修改后的200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本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总经理陈景春先生及财务部长贾淑莉女士共同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3.2 主要财务指标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03年12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黑商初字第57号。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所属企业尚欠原告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担。 双方对上述判决没有异义。目前双方正在就履行法院判决的具体事宜进行研究。(披露于2003年12月8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截止2004年5月31日,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已自动全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 2、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和2004年6月2日分别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商初字第13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商初字第13号,因原告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冻结了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764463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19日)和37587326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两次冻结股份为45351789股,占我公司总股份的33.20%(披露于2004年5月27日和2004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3、本报告期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家股协议转让给深圳市瑞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双方已依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8 监事会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根据证监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治理结构。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绝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负责、廉洁自律;但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2003年度财务报表及200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致使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结论,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参股子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能履行法定职责,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经多方努力,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虽提供了2003年度财务报表,但已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希望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2、对清理大股东欠款的意见 为了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在2002年末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03年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2)黑商初字第5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所属企业尚欠原告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决议极大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经本公司及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双方的积极协调,截止2004年5月31日,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已自动全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 § 9 财务报告 9.1审计意见 本公司补充修改后的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华证年审证字[2004]第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公司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当年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 9.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算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邢继军 二OO四年六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