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鸿宝业(600376)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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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6: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9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6日 一.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7,150,773.4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15,077.3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857,538.67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78,157.43元,加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77,138,948.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717,105.47元。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5,9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2,737,105.47元结转下年度。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9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 M207 2、咨询电话:010?64256268、64256117传真:010?6425625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协议和文件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