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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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6: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目前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正在对本公司进行巡检,按新疆证监局的要求,对巡检中发现的本公司在以往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应披露事项进行如下披露: 一、目前,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坚守岗位,没有擅离职守,外出严格遵守请销假报告制度,并随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公司按时上报每日监管报表,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收支均及时报告新疆证监局。
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国际”)有关的公司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红科技”)、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矿业”)提供了大额存单质押2.9亿元,其中生命红科技1.9亿元,三维矿业1亿元。对此问题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5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德隆国际持有的天山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议案》、《公司购买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油脂分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公司收购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责任公司68%股权的议案》、《公司关于购买乌苏古尔图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四项议案,交易金额预计约2.79亿元。因上述交易对象德隆国际、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红科技”)、乌苏古尔图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德隆有关公司,本公司、生命红科技、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矿业”)正在与上述交易各方就债务转移事宜进行协商,以用本次交易的资产抵偿本公司被占用资金,差额部分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继续追讨。 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担保问题如下: 1、公司于2002年6月将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93%股权全部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为三维矿业在中国民生银行的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三年,自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截止2003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帐面值为228,764,395.82元。 2、公司于2003年12月将持有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50%股权质押给宁夏银川市商业银行,与多家单位共同为伊斯兰国际信托公司在宁夏银川商业银行6亿元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两年,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2003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帐面值为114,428,573.52元。 3、公司于2003年5月为深圳市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花园支行2亿元贷款中的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两年,自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 4、公司于2004年3月为本公司参股49%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四笔总额为76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期限为一年;于2004年2月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昌吉州分行的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尽快减少本公司担保,公司已派人协助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资产抵押等方式置换我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力争在年底前将上述违规担保减少30%以上。 5、1998年3月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现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芬兰政府借款2,422,500美元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转贷协议,并将该借款用于新疆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借款要求新疆德隆分十次偿还,偿还期限自2002年3月31日至2006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区财政厅”)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了担保,本公司又为区财政厅提供了2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50万元)的反担保。现由于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应偿还贷款及利息,区财政厅承担担保责任后,于2004年3月15日将公司列为第三被告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为3,852,508.57元人民币及违约金315,520.33元(自2003年8月31日起至2004年3月15日,按日万分之2.1计)人民币,合计4,168,028.90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司法判决执行结果,采取包括法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尽量减少损失。 6、公司于2002年8月为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昌吉州工商银行7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期限一年,自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现已逾期。 7、公司于1999年11月为昌吉州大成实业公司在昌吉州工行合计1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目前该笔贷款已经全部归还。 四、资产抵押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为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各家银行要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贷款担保置换为非关联企业担保或者是财产抵押。目前本公司已经办理的抵押贷款共56437万元,抵押资产数为99661万元。有共计29313万元的抵押贷款未及时进行披露,抵押资产数为46907万元,其中昌吉州工商银行两笔5900万元,抵押资产数为10615万元,昌吉州建设银行两笔6413万元,抵押资产数为10000万元,昌吉州农业银行两笔10000万元,抵押资产数为20156万元,乌鲁木齐市交通银行7000万元(4000万元贷款和3000万元的银票),抵押资产数为6136万元。 对于上述发现的问题,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外,本公司将继续研究对应措施,并抓紧实施,尽量减少损失。同时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对于相对严重的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专门编制《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并于近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公司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健康的发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