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2003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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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分配比例为:0.30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配比例为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9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7日 红利分配年度:2003年 一、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675363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260.89万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80.97%,剩余4759.51万元转入2004年度分配。 2、发放红利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9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7日 四、分红对象截止2004年6月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的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委托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发放地点为南宁市教育路国海证券南宁营业部或国海证券在柳州、桂林、玉林、梧州和北海的证券营业部。 3、国有法人股和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636271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北四里6号邮政编码:530023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联系电话:0771-2266788、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1号邮政编码:5300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