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600275)贷款事项判决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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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08: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贷款4000万元(一年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协商决定,于2003年12月,将该笔贷款中的3800万元展期6个月;另外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公司大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普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权质押贷款3500万元和300万元贷款连带保证责任。由于公司至今尚未还本金2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于2004年1月8日和2月18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因为本案,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底依法冻结了公司拥有的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华普集团拥有的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的股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即从2004年4月22日至2004年10月22日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8日,下发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贷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截止至2004年4月20日所欠的利息912195.51元;公司给付自2004年4月2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在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时,华普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对3500万元贷款及利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对5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无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