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000562)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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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9: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合同违约纠纷为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损失56037551.1元一案。 2004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新民初字第2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营业部共同负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法院驳回起诉不当,应予纠正。至于国际置地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应在实体审理中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