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600037)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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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的通知,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持有及减持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及减持情况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于2004年5月12日通过发行认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3867040张,占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30.94%。截止到2004年5月31日,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售出170100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3.61%。现仍持有2166040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7.33%,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 二、持有人情况 持有人名称: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 主营业务:网络媒体的开发、维护;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户外广告工程设计、制作;承办大型文化活动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人才培训;设计、制作、收购、销售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文物艺术品;承办展览展销活动;展览装饰工程设计、制作;城市环境艺术及设施设计、布置、制作;文化艺术方面的产品开发;文化设施的投资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 经营状况:截至2003年12月31日,总资产4,130,844,571.68元,净资产2,122,968,806.16元,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43,371,243.8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