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000939)国有法人股转让获批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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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3:1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本公司)于2004年6月1日下午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382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批复》同意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凯迪电力的2,89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二、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1,630万股(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28,119万股)。其中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98万股(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3,767.4万股),占总股本的13.398%,该股份为非国有股。 三、根据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与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5元/股(按总股本21,630万股计算)。 四、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3-042、关于调整国有法人股转让价格的提示性公告2004-02、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再次调整价格的提示性公告2004-10分别刊载于2003年12月23日、2004年2月17日和200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