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股份(000973)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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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3:1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现代工业港 法定代表人:吴跃明 注册资本:1,325.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新型包装系列薄膜及其深加工产品。 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盛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5日,由公司与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冠山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75%、25%。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22936万元,负债总额12592万元(其中借款总额920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4242万元),净资产10344万元,净利润-3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90%;截止2004年4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3494万元,负债总额13372万元(其中借款总额920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4242万元),净资产10122万元,净利润-2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4、反担保情况:成都东盛公司按借款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香港冠山公司按该笔借款乘以其持有的成都东盛公司股权比例的金额,向公司提供750万元的反担保,二者均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这两项反担保均为不可撤销的一般保证,反担保期间均为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期间(包括展期后)届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东盛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为满足其发展需要,同意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7373.53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3.60%,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为成都东盛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保证合同》; 3、成都东盛公司、香港冠山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出具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