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000037)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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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3:1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547,965,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68元(含税),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扣税后,A股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3.744元。法人股股东和B股股东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一)A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10日。 2、国家股及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公众未托管股份的股息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二)B股 1、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10日。 2、境外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支付;B股股东股息可于6月14日通过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612元人民币)为准。 3、若B股投资者在6月14日办理了“深南电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及传真:(0755)26003683 联系人:胡小姐 六、备查文件 1、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3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