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600533)公司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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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4日 除息日:2004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1日 一、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6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发放年度为2003年度,以2003年末股份总数1.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9,000,000.00元,剩余利润11,886,815.92元结转下一年度。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1日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4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南京市龙蟠路218号兴隆大厦2107室 咨询电话:025-85600533传真:025-85502482 邮政编码:21003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