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6002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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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和出席情况: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西安云天大厦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五人,代表公司股份41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兰建文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416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