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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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30日上午在北京鹏润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另设独立董事两名。” 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另设独立董事三名。” 2、原第五章第三节第九十七条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项目有投资决策权。 公司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额度内的公司单项贷款或对外担保项目有决策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担保议案时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3、原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两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五、同意吉朋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贰仟肆佰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一元路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用于借新还旧,期限十八个月,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第5、6、7项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十八次和十九次董事会上审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五)参会人员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04年6月25日17:00之前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417房间 联系电话:0531-8902341传真:0531-8902341 地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刘?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04年7月1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委托人签字: 注: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俊钦,广东汕头人,男,38岁,大学毕业,1987年起历任北京国美电器公司总经理,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香港捷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美国SE M I N V E S T M E N T INC.董事长,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爱萍,江苏南京人,男,38岁,理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1991年起历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工程师,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北京新恒基电脑应用技术公司总经理,美国SE M I N V E S T M E N T I N C.副总经理(VP),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卫东,男,山西阳泉人,36岁。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土地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先后担任山西阳泉市土地局公务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嘉理产业投资公司任资产证券部负责人。2004年4月份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汤清,女,山东济南人,50岁。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事业部总经理。 姜彦福,男,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系教授,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廖理,男,1966年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贸易与金融系副教授, E MBA项目主任。主要学历: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学士(1989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1996年);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星,女,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注册会计师。主要学历: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1994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1997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彦福先生、廖理先生和肖星女士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30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彦福,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姜彦福 2004年5月30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廖理,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廖理 2004年5月30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星,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星 2004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