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收购资产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人同意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
二、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且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收购资产的标的已由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定价依据充分,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主营业务经过近年的发展保持稳定增长,确保了涤纶毛条在国内的龙头地位。本次资产收购使公司能源供应得到了保障,增强了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了投资多元化,逐步介入收益稳定良好的热电行业,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与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胡学超 李儒训 陈亚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仁评报字(2004)第042号
摘 要
本摘要内容摘自[苏仁评报字(2004)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的主要信息,评估结果必须在报告书正文的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注意报告书正文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限制。
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就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申报之资产和负债于2004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查阅了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财务会计资料,与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起对所评资产进行了实地勘查审核,并相互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循评估基本原则和一般评估惯例,我们对所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业已完成,除本报告特别说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外,在本报告书所有限制与假设及说明成立的条件下,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申报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770.13万元(精确到百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万壹仟叁佰圆整,评估结果有效期自2004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0日。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资产占有单位:苏州市蠡口热电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内容摘自[苏仁评报字(2004)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的主要信息,评估结果必须在报告书正文的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注意报告书正文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限制。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雨歌
中国 苏州 项目审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姚雪勇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华元直
二OO四年五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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