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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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7:47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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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制度 本报讯(记者 乾弘) 为了引导和规范国有涉棉企业从事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发布了《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 指引规定,国有涉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国有涉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营。 国有涉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具有健全的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主管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应当是企业的副总经理以上或具有相当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期货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经验;拥有至少1名具有从事期货交易经验的交易人员,该交易人员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指引规定,国有涉棉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制度。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套期保值交易帐户,应当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开户合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企业应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建立包括资料管理和保密制度,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套保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对套期保值计划、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0年。有关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15年。 关于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国有涉棉企业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等。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企业应把从事交易、风险管理及结算(资金划拨)职能的岗位和人员有效分离,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专门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部门,资金调拨和财务风险控制由企业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严格控制期货头寸建仓总量及持有时间,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量及时间上相匹配。套期保值业务批准机构应不定期地对国有涉棉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金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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