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建议证监会应给企业增发新股“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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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6:0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2004年5月22日,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刘梦熊先生,在北京资本市场发展论坛上作了题目为《不要管得太死,股市才有活力》的演讲。刘认为,2002年中国证监会的57号文件中关于增发新股这方面的十条规定中,除第五条外,其余九条都没有必要,甚至是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对比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实践,刘认为: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跟他的经历和体验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第一条前言里讲到“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中国企业要做大做强,证监会不应该去“约束”,而应该让市场去检验企业的实力。 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和技术,而银行的信贷很受政策的影响。企业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最好面向资本市场。但是,证监会增发新股的十条规定,除第五条与香港的规定是相同合理的以外,其他九条来讲都是大可不必的。企业面对这些管理规定,上市融资非常困难,无法做大做强。 刘表示,由于正在流通的股份跟新股在属性上没有区别,既然证监会没有用其他的九条规范一个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那么也没有理由用这九条来规范增发的新股。对于规定来讲,尊重市场的规定、管理办法才是合理的,以行政思考的模式去代替是行不通的。中国证监会应该把增发新股的条条框框打破,否则企业上市公司很难做大做强。(实习记者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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