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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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7:08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一、T-2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发行人披露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并发送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 二、T-1日或之前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公告。 三、T日投资者申购、配号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新股。 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日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五、T+2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营业部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抽签结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 六、T+3日投资者缴款、放弃认购 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中国结算的指定账户。中签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若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各证券营业部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并进行申报。 七、T+4日资金交收 中国结算根据中签结果及放弃认购情况扣收认购资金,新股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集中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八、T+5日划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