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股民配售所获新股人间蒸发 一怒上公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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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11:25 四川新闻网 | ||||||||||
股民曾女士和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大街营业部签订自动配售新股协议后,股民有幸通过摇号中签中得某支个股1000股原始股。股民曾女士还没有从中股的兴奋中回过神,她的一千股却神秘的变成了52股。昨日下午,曾女士找到四川成都盛豪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聘请他们作为代理人状告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大街营业部,要求对方赔偿“消失的948”股的损失。
证券公司“黑”了我的股票 曾女士昨日上午拿出双方2003年12月24日签订的《向二级市场投资者自动配售新股协议书》说:2004年3月29日,她在摇号抽签中有幸中了1000股某个股的原始股。 川财证券武侯祠大街营业部在电话中告诉了她这个消息。她一直沉浸在中股的喜悦中。4月底,她到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大街营业部打印出股票交割单才发现,她的帐户上只有519元钱,她所中的1000股神秘地变成了52股。她从来没有交易过,但股票少了948股。曾女士说,这支个股上市当天就从原始股价每股8元攀升到16元,按照这样的方式计算,他至少损失了7584元钱。 5月10日上午,她找到该营业部的副总经理赵岩反映情况并要求营业部赔偿经济损失。赵岩当天下午答复她,已经在内部处理了,没有办法赔偿曾女士的损失。曾女士说,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大街营业部至少有2次机会可以告知她补交钱,但营业部没有通知她,致使自己白白损失了几千元钱,她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营业部副总称告知是增值服务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赵岩。赵岩说,公司与曾女士签订的协议仅仅在申购新股的过程中有效,申购成功后的交款、认购是股民自己的行为,与协议无关。申购成功后,营业部告知了曾女士。 由于曾女士的帐户上的钱只够认购52股,而且一直没有补款。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在交款期后新股主承销方将股票买走,与营业部没有关系。赵岩说,在交款期和认购时,营业部通知曾女士的行为是公司增加的增值服务项目,不保证提醒到每个股民,而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上也没有规定公司方面必须尽告知义务,所以公司没有责任。他认为,按照规定,由于股民曾女士没有在交款期补交款项,就应当认为是曾女士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谈不上有任何损失。 律师称证券公司应当尽告知义务 四川成都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健认为,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大街营业部和曾女士签订了协议后,就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在此案中,公司营业部没有对曾女士履行告知义务显然违约,应当为此负责。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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