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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600597)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6: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30日在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额515,481,21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79.160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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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管建军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15,480,206股同意,1,004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15,480,206股同意,1,004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515,480,206股同意,4股反对,1,0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15,480,206股同意,4股反对,1,0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合并税后利润为282,461,933元,母公司税后利润为286,488,022元(已经审计)。分配如下:

  A、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28,648,80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28,648,802元;

  B、扣除当年各盈利子公司应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计12,221,291元和法定公益金(5%)计6,110,646元;

  C、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5,193,261元;

  D、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25,653元;

  E、每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130,236,570元,其余111,789,083元结转下一年度。

  五、以515,481,206股同意,4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本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结余额为805,506,922元(已经审计),每股资本公积金1.24元。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结余额为796,297,297元。

  以公司2003年12月底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每股1元,转增额为390,709,710元。本次转增后,公司可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尚余405,587,587元,公司股本金从651,182,850元增至1,041,892,560元,总股本数从651,182,850股增至1,041,892,560股。

  六、以515,481,206股同意,4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对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1,182,85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1,892,560元”。

  七、以515,480,206股同意,1,004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03年度管理层激励基金的提案》。

  为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2003年度提取管理层激励基金560万元,专项用于公司管理层激励,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并操作。

  八、以515,480,206股同意,1,004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赵柏礼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普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以515,480,206股同意,4股反对,1,0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04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上述九个提案的已于200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并于2004年4月17日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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