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600288)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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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6: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十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2、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4、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6、审议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7、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135,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