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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生(600613)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6: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4日披露的2003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已经出现三年连续亏损。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对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4]48号)。根据该决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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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A股代码600613、简称*S T永生, B股代码900904、简称* S T永生 B)自2004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

  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本公司管理层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来争取2004年中期及全年扭亏:(1)重点抓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加强生产全流程管理,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努力开拓销售市场;(2)保全、盘活部分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3)压缩各项费用开支,积极回笼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和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本公司将争取实现2004年中期和全年盈利,使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若公司2004年上半年继续亏损,本公司股票也将因此而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可以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2)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为盈利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果出现下旬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1)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2)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半年度报告,但公司未能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3)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4)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被受理后未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5)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6)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21-64399900转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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